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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環境教育獎
Q11:請問我們單位同年度同時要參選「團體」及「個人」獎勵項目,可以嗎
Q12:國家環境教育獎獎勵辦法第四條第四項說明「參選者參選前二年內,需無違反環境保護法規或自治條例始得報名參加」,請問前二年度起算是從哪時候?
Q13:參選者曾獲得本辦法第十條特優或優等獎項者,本屆可以再報名該組別獎勵項目嗎?
Q14:請問所任職的單位某位成員曾榮獲個人組獎勵表揚,若本屆我要參選個人組,其績優事蹟可以重複嗎?
Q15:請問各獎勵項目的獎勵內容為何?
Q16:如果我們公司曾經獲得其他環保相關獎項,是否可以直接進入複審階段?
Q17:請問複審會議的與會人員?
Q26:屏東縣國家環境教育獎歷屆得獎名單
Q18:倘若獲獎,請問哪時候要辦理頒獎表揚大會?
Q19:我們要提供4小時的環境教育計畫及推動成果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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