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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A



Q14:請問所任職的單位某位成員曾榮獲個人組獎勵表揚,若本屆我要參選個人組,其績優事蹟可以重複嗎?

A:

依據本辦法第四條第一款規定「參選者就報名日之前2年期間內,具有前條所列環境教育相關優良事蹟」,爰此,請以報名前2年期間內之事蹟作為撰寫內容,且避免與同單位曾榮獲中央獎項獲獎者的事蹟雷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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