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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A



Q12:國家環境教育獎獎勵辦法第四條第四項說明「參選者參選前二年內,需無違反環境保護法規或自治條例始得報名參加」,請問前二年度起算是從哪時候?

A:

起算單位為開始報名前之二年度為計算單位,例如報名第8屆國家環境教育獎,依規定起算日期為108年4月1日至110年3月31日止 。有關貴單位是否有違反環境保護法規或自治條例情事,可至本署列管污染源資料查詢系統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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