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只有裁處對象為自然人或是移動污染源之案件才可更換講習地點。可利用講習通知單內所附之「延期或變更環境講習地點、對象申請單」辦理,勾選申請項目「變更環境講習地點」,並填妥您所居住之縣市,填妥完畢後傳真至屏東縣政府環境保護局綜合企劃科(傳真號碼:08-735-1909),即可辦理異地講習手續,請注意,申請異地環境講習視同請假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