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提醒並呼籲屏東縣縣民及事業主,倘違規接到講習通知,務必記得上課;若拒不接受環境講習或時數不足,依據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3項規定,將處新臺幣5,000元以上至1萬5,000元以下罰鍰,經通知仍不接受,得按次處罰,直到參與課程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