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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A



Q:環境教育法第8條規定環境教育基金其來源之一為鄉鎮市公所執行廢棄物回收工作變賣所得款項,每年提撥10%之金額撥入,鄉鎮市公所已經財源不足,為何要把這項收入納入?

A:

我國廢棄物資源回收率,87 年僅有4%,至98 年底已大幅增加超過49%,這些增長大都是來自於環境教育多年的努力,喚起民眾珍惜資源並配合政府各項措施做好垃圾分類、資源回收工作。這是全民共同努力的成果,因此才會在環境教育法中明定這些廢棄物回收工作變賣所得款項每年提撥10%之金額,納入該直轄市或縣(市)之環境教育基金,繼續從事環境教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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