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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A



Q:員工的定義為何?

A:依《環境教育法施行細則》第10條規定:「由各機關、公營事業機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政府捐助基金累計超過百分之五十之財團法人為其投保勞工保險、軍人保險或公教人員保險者」,即為《環境教育法》第19條第1項所稱員工、教師,其中若符合《環境教育計畫與成果提報執行辦法》第7條規定者:「因退休(伍)、資遣或離職、工作未滿九十日曆天、因公派駐國外、死亡或其他特殊原因經中央主管機關同意」,得免納入當年度參加對象名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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