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目的
教育部(以下稱本部)為整合環境教育夥伴資源,鼓勵辦理環境教育相關活動,提供學校師生、民眾接受多元環境教育機會,並落實環境教育法各項規定,辦理本計畫。
貳、 依據
教育部補助辦理環境教育推廣活動處理原則
參、 計畫類別
肆、 計畫內容
一、 申請限制:
1. 符合資格之補助對象得申請多項類別計畫,但同一單位(校/機關/團體)單一類別以申請一案為限。
2. 大專校院依「環境教育法」第18條規定,須指定人員推廣環境教育,且須取得環境教育人員認證,未指定人員且未取得認證者不得申請補助,認證人員須檢附證明文件。
二、 計畫內容及申請文件請參閱各計畫附件,其餘規定依據「教育部補助辦理環境教育推廣活動處理原則」規定辦理。
伍、 申請期程及方式:
一、 自112年10月2日(星期一)起至112年10月31日(星期二)止,採線上申請,逾期不受理。
二、 113年採線上申請,請至Google 表單填寫計畫申請資料,並上傳經費申請表、實施計畫、環境教育人員認證證書影本(大專校院須檢附)、立案證書或法人登記證書影本(民間團體須檢附)及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如有)等附件。
三、 Google 表單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