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績優環保志工(隊)遴選
一、目的:加強倡導志願服務是一種自我成長奉獻的理念,肯定本縣志工對環保之貢獻,對於平日熱心推動環保事務並有顯著績效之環保志工(隊)予以表揚。
二、指導單位:屏東縣政府。
三、主辦單位:屏東縣政府環境保護局。
四、報名資格與獎項類別:(審查依據:以本局核發之「志願服務紀錄冊」,或領有非環保局核發的「志願服務紀錄冊」但取得環保特殊訓練)
(一) 績優環保團隊:
申請資格:
績效認定自前一年11月1日起至本年10月31日止,於環保局登記有案,環保志工隊成員10人以上,或服務時數合計1500小時,並對推動環境保護工作具優良事蹟者,得以志工團隊名義參與遴選。
申請限制:
曾於前一年度榮獲獎勵者,應於獲獎年度間隔1個年度後,始再次具有遴選資格,不得連續二年參與遴選。
(二) 績優環保志工:
申請資格:
績效認定自服務日起至本年10月31日止,於本局登記有案,持續推動環保志願服務工作並具有具體績效者,服務時數達1,000小時以上,得由志工隊推薦參選名單,每隊至多推薦2名志工。
申請限制:
曾於前一年度榮獲獎勵者,應於獲獎年度間隔1個年度後,始再次具有遴選資格,不得連續二年參與遴選。
(三) 長青環保志工:
申請資格:
於本局登記有案,年齡達65歲以上(含65歲),長期無私付出,熱心參與環境保護工作,並於團隊中表現優良,足為楷模者,每隊至多推薦2名志工。
申請限制:
每人終身以獲獎一次為原則。
(四)家庭環保志工
申請資格:
於家族成員長期無私付出,熱心參與環境保護工作,經社區(團)或村(里)長推薦。
申請限制:
每人終身以獲獎一次為原則。
五、遴選方式:
(一) 以審查書面資料完整度為主,必要時進行實地查訪,經審查為優異之單位給予表揚獎勵。
(二) 相關資料如不完備,則應於接獲環保局通知補正日之次日起算,於5日內完成補正,未依前項期間補正者,得以駁回申請。
六、評選項目及標準:
(一) 推廣環境教育(25%):辦理或協助環境教育宣導活動、研習、講習、展示解說及政策推廣等卓有績效者。
(二) 力行環保工作(25%):推動綠色消費、綠色採購、減塑減量等生活環保工作,於生活中力行環保之具體作為且著有績效者。
(三) 環境清潔維護(25%):協助社區清潔維護、綠美化、垃圾減量、資源回收再利用等環境改造工作,且顯著績效;或從事其他環保志願服務工作之具體事蹟。
(四) 社群媒體推廣(10%):刊登於社群媒體(如FB)有關環境教育及環保服務之具體事蹟。
(五) 環保特殊事蹟(15%):其他對環保工作有特殊績優事蹟,如環境維護、認養、環境巡守、捐贈贊助、環保研究、發明或自然保育等。
七、獎勵名額與內容:
(一) 績優環保團隊:錄取5隊,每隊頒發獎座及3,000元等值禮券。
(二) 績優環保志工:錄取5名,每人頒發錦旗及1,000元等值禮券。
(三) 長青環保志工:錄取5名,每人頒發錦旗及1,000元等值禮券。
(四) 家庭環保志工:錄取3組,每組頒發錦旗及1,000元等值禮券。
八、報名方式:請於填妥報名表並檢附相關佐證資料後,於本年11月10日前以郵遞(以郵戳為憑)或專人送達環保局綜合企劃科(900屏東市北興街56號),並於封面註明「屏東縣績優環保志工(隊)遴選資料」。
九、表揚方式:由環保辦理公開授獎,並透過新聞、網路等予以宣揚。
十、其他:本計畫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本獎勵計畫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正公告之。
活動簡章及報名表格:屏東縣績優環保志工(隊)遴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