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告「環境教育法施行細則」第七條修正草案公告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準用第154條第一項。
一.修正機關:環境部。
二.修正依據:環境教育法第25條。
三.本案另載於行政院公報資訊網。
及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之眾開講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60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環境保護司
(二)地址:臺北市中正區中華路一段83號7樓
(三)連路人:徐技正
(四)電話:(02)2311-7722轉2727
(五)傳真:(02)2375-4262
本案係依行政程序法規定踐行法規草案預告程序,以廣泛周知各界對於草案內容惠予提供本部相關意見或修正建議。